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- 工作动态- 公告通知

关于2025年度专项扣除通知

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及年度汇算工作的通知

各位教师:

为保障大家准确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顺利完成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填报范围及标准

根据个税政策规定,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、婴幼儿照护七项,具体扣除标准如下:

1.子女教育子女年满 3 岁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,每月扣除 2000 元 / 每孩;夫妻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 50%,多子女可叠加扣除。

2.继续教育学历(学位)继续教育每月 400 元(最长 48 个月);职业资格取证当年 3600 元 / 年(一次性)。

3.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,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药费用超过 1.5 万元的部分,在 8 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;可本人或配偶扣除,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一方扣除。

4.住房贷款利息: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,每月扣除 1000 元,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。夫妻约定一方扣除,一年不变;不得与住房租金扣除同享。

5.住房租金:根据工作地城市等级,每月扣除 800 元、1100 元或 1500 元(需满足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条件)。夫妻同城限一方扣除,不同城可分别扣除。

6.赡养老人: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(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/外祖父母),独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;非独生子女每人每月最多扣除 1500 元,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。

7.婴幼儿照护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,每月扣除2000 / 每孩。夫妻可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 50%。

二、填报及确认时间

1.日常信息填报: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教师,请在发生扣除情形的当月,通过 个人所得税” APP 及时填报。

2.年度汇算时间:次年 3 1 日至 6 30 日,需完成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3 1 日至 20 日期间可通过 APP 预约办理,21 日后无需预约即可直接办理。

三、操作流程

1. 下载并登录 个人所得税” APP,完成实名认证。

2. 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,选择对应扣除项目,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(如子女学籍号、赡养老人信息、住房贷款合同编号等),提交并确认。

3.年度汇算时,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,系统将自动归集收入、扣除等数据,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。如有多缴税款,可申请退税并绑定本人有效银行卡。

 

 

四、注意事项

1.请务必确保填报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扣除享受或产生涉税风险。

2.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,需及时在 APP 中更新。